最近離職之後又跑了一趟區公所辦健保加保,因為之前的認知是:健保是強制保險不能中斷,當月離職退保後為了能銜接必須再去加保,等找到新工作之後再轉出到新公司。

因為覺得很麻煩,問了承辦的專員是不是每次轉換工作都必須要跑這樣的流程,沒想到承辦人員表示,其實如果只是短時間(一兩個月)之內的轉換工作過渡時期,並不需要自己跑去加保,因為即使因離職而暫時停保,健保局之後也會發現並寄通知要你補繳,只是在這種狀況下要記清楚自己是什麼時候離職、以及公司的實際退保日期,因為健保是以月為單位,所以不管是月初還是月底離職,只要是離職那個月退保都必須補繳當月保費。

另外關於找到新工作之後的轉出部分,現在比較人性的是,除了親臨辦理外也可以直接傳真退保申請表。